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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合同中标明356.9平方米的花园面积,到实际交付时只有156平方米,市民祝女士将房产商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,南汇区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这起“花园面积”官司。 2003年11月19日,祝女士向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杨高南路5777弄1支弄中科大学村(现名帕萨迪娜小区)1024号别墅一幢。双方签订的《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》中写明房屋建筑面积248.12平方米,花园面积(无产权)约为356.9平方米,房屋每平方米单价1.2万元,总价2977440元。合同签订后,祝女士按照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。 去年底,房产商交付了房屋。但是,祝女士装修房屋请绿化公司设计花园时,经过实地测定,发现该房屋的花园面积仅有156平方米,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达200平方米。祝女士为此与房产商交涉,要求补足花园面积,但屡遭推脱。无奈之下,祝女士将房产商告上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356.9平方米花园面积。 在昨天的法院庭审中,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,售房合同中该别墅的花园面积是约为356.9平方米,是大致估计的数字,按房产商测算,花园现有实际面积为207平方米。同时,他称花园面积“短缺”的原因,是售房人员在填写花园面积时发生失误,把隔壁一套房子的面积和这套搞错了。他还表示,房型、位置、朝向、景观是房价基础,花园的大小与房价无关,属于无偿使用。 目前,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,尚未对此案作出最后判决。 |